《易学评论》(四十六)
中卷:帝制时期"易学"评论 第二篇:三国时期"易学"评论 第三章:三国魏时王弼论述解《易》(今本《周易》)的学术思想 前面已讲述过王弼对今本《周易》的注释,主旨是阐述《周易》的义理,虽不同于汉末象数易学解释《周易》方法,但已然是通过《易传》里那种象数解释《周易》义理方法。王弼继承的是以《传》(《易传》里的彖、象、文言)解释《周易》的方法,并不是以"玄"去解释《周易》的。当然王弼不免受其《老子》思想的影响,因王弼也给《老子》做过注,其对魏晋玄学有其极大的影响。王弼是多多少少加杂着本时代的思想意识而论述《周易》,这本是帝制时期里《周易》经学史上的发展理路。 那么,本章评述王弼对今本《周易》的总述认识思想,体现在其所著的《周易略例》里,是对今本《周易》总体认识上的学术研究,类同《易传·系辞》的那种研究学术。 魏王弼不但对今本《周易》做过注解,历史上称《周易注》,而且还做过对今本《周易》认识上的总体论述,实际是论述如何解释《周易》的方**,称《周易略例》,共分七篇文章内容,不足4千字。包括《明彖》、《明爻通变》、《明卦适变通爻》、《明象》、《辩位》、《略例下》、《卦略》。 我们分篇看一看是如何论述的。 ①“明彖 夫彖者,何也?统论一卦之体,明其所由之主者也。 夫众不能治众,治众者,至寡者也;夫动不能制动,制天下之动者,贞夫一者也。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,主必致一也;动之所以得咸运者,原必无二也。 物无妄然,必由其理。统之有宗,会之有元,故繁而不乱,众而不惑。故六爻相错,可举一以明也。刚柔相乘,可立主以定也。是故杂物撰德,辩是与非,则非其中爻,莫之备矣。故处统而寻之,物虽众,则知可以执一御由。由本以观之,义虽博,则知可以一名举也。故处璇玑以观大运,则天地之动未足怪也。据会要以观方来,则六合辐凑未足多也。故举卦之名,义有主矣。观其《彖辞》,则思过半矣!夫古今虽殊,军国异容,中之为用,故未可远也。品制万变,宗主存焉。《彖》之所尚,斯为盛矣! 夫少者,多之所贵也。寡者,众之所宗也。一卦五阳而一阴,则一阴为之主矣。五阴而一阳,则一阳为之主矣。夫阴之所求者,阳也。阳之所求者,阴也。阳苟一焉,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?阴苟只焉,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?故阴爻虽贱,而为一卦之主者,处其至少之地也。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,卦体不由乎爻也。繁而不忧乱,变而不忧惑,约以存博,简以济众,其唯《彖》乎?乱而不能惑,变而不能渝,非天下之至赜,其孰能与于此乎?故观《彖》以斯,义可见矣。” 此第一篇为《明彖》,这里的“彖”意,不可理解为《彖传》(《易传》里文章),并不是指《彖传》,而是指今本《周易》每卦里的卦辞,称彖辞。凡是把此篇里的"彖"理解为《彖传》的意思,则是错误的。 "明彖”:指明白彖辞的用意。 彖辞:即“卦辞”。《易传·系辞上》:“彖者,言乎象者也。” 唐孔颖达疏:“彖谓卦下之辞言,说乎一卦之象也。” 《周易正义》:“彖,断也。断定一卦之义,所以名为彖也。” 清王夫之认为周文王“得即卦象而体之,乃系之彖辞。”此“彖辞”即指“卦辞”。 “彖辞”,就是指今本《周易》六十四卦中每一卦开头所谓的卦辞。它与“爻辞”相对而言。如《乾》卦辞是“元亨利贞”,或称彖辞。卦辞下就是六爻的爻辞。 帝制时期里人们认为"彖辞"是对卦象的吉凶断定,而爻辞是对爻象吉凶的判定。这种认为均是受《易传·系辞》里错误说的“圣人设卦观象,系辞焉而明吉凶”影响,也是受卦爻辞文本《周易》格式的影响。 《明彖》是探讨推断卦辞义的方法。 正如开篇所言“夫彖者,何也?统论一卦之体,明其所由之主者也。” 这是一问一答的方式:“彖,是讲什么的?彖是讲一卦的总则,阐明卦辞由来的主管者。” 《明彖》篇认为"彖辞"就是解释一卦之卦义并说明卦义主要来自那一爻的。即王弼认为的一爻为主说。如《明彖》:“故六爻相错,可举一以明也;刚柔相乘,可立主以定也。” 所谓一爻为主,即全卦的意义主要由其中的一爻之义决定。而一爻为主又有三种情况,一是指爻辞直接同卦辞相联系的一爻,二是居中位之爻,三是指一卦之中阴阳爻象之最少者。 总之,《明彖》篇虽旁征博引了不少理论,无非是讲述一卦里的卦辞与爻的关系,明确了这些就以为可理解一卦的含义。单从"卦爻"这种说法,当然是错误的,与《周易》本来意思是不相符的。卦辞、爻辞本是筮术上的说法,是把本是文章的《周易》割裂成卜筮算卦的格式,人们也就以讹传讹地论说之。《周易》也不是按"象"系上去的"辞",《周易》原初所用的那套符号只是编写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而已。不过若单就卦辞与爻辞的文字内容上说,却有一定的道理,这道理在于"卦辞"却如爻辞内容的题纲,犹其是所谓的卦名更是每卦里文辞含义的提纲挈领,若顺着这种关系去论述,去注释所谓每卦里的文辞含义,就会发现《周易》一书里的思想本义。可王弼所论的卦爻关系偏离了文辞上的含义,而走向了爻里的阴阳爻象上的说法,自然是错误的说法,用其方法去理解《周易》,其结果自然是南辕北辙了。 ②“明爻通变 夫爻者,何也?言乎变者也。变者何也?情伪之所为也。夫情伪之动,非数之所求也;故合散屈伸,与体相乖。形躁好静,质柔爱刚,体与情反,质与愿违。 巧历不能定其算数,圣明不能为之典要;法制所不能齐,度量所不能均也。为之乎岂在夫大哉!陵三军者,或惧于朝廷之仪;暴威武者,或困于酒色之娱。 近不必比,远不必乖。同声相应,高下不必均也;同气相求,体质不必齐也。召云者龙,命吕者律。故二女相违,而刚柔合体。隆墀永叹,远壑必盈。投戈散地,则六亲不能相保;同舟而济,则吴越何患乎异心。故苟识其情,不忧乖远;苟明其趣,不烦强武。能说诸心,能研诸虑,睽而知其类,异而知其通,其唯明爻者乎?故有善迩而远至,命宫而商应;修下而高者降,与彼而取此者服矣! 是故情伪相感,远近相追;爱恶相攻,屈伸相推;见情者获,直往则违。故拟议以成其变化,语成器而后有格。不知其所以为主,鼓舞而天下从,见乎其情者也。 是故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,曲成万物而不遗,通乎昼夜之道而无体,一阴一阳而无穷。非天下之至变,其执能与于此"哉!是故,卦以存时,爻以示变。” 《明爻通变》是论述每卦里"爻"的变化之道。也通过社会生活事情比喻所论证的六爻阴阳变化关系。如人的性情与躯体的关系;远近、高下的事物关系等旁征博引他所论述"爻"的变化之道。 最后是用《易传·系辞》的"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,曲成万物而不遗,通乎昼夜之道"和"非天下之至变,其执能与于此",及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,转述为自已论述的话语,以论证他的"卦以存时,爻以示变”结论。王弼虽不注《系辞》,但从他的《周易略例》说法来看,无不是从《系辞传》里思想中来。 ③“明卦适变通爻 夫卦者,时也;爻者,适时之变者也。 夫时有否泰, 故用有行藏;卦有小大,故辞有险易。一时之制,可反而用也;一时之吉,可反而凶也。故卦以反对,而爻亦皆变……遇其忧悔吝之时;其介不可慢也。观爻思变,变斯尽矣。” 本篇正如题目"明卦适变通爻"所言,也正是对此说作了专门的阐述,即"因时而变"的说法。王弼所论述的"适时"之说,认为爻义所以变动不居,难以推测,是由于卦爻所处的时位不同;时位不同,吉凶之义也就不一样。这就是适时而变的说法,也是对爻变说的进一步发挥。当然这种说法是王弼的个人发挥,也是想当然之说。 ④“明象 夫象者,出意者也。言者,明象者也。尽意莫若象,尽象莫若言。言生于象,故可寻言以观象;象生于意,故可寻象以观意。意以象尽,象以言着。故言者所以明象,得象而忘言;象者,所以存意,得意而忘象。 犹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;筌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筌也。然则,言者,象之蹄也;象者,意之筌也。是故,存言者,非得象者也;存象者,非得意者也。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,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;言生于象而存言焉,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。然则,忘象者,乃得意者也;忘言者,乃得象者也。得意在忘象,得象在忘言。故立象以尽意,而象可忘也;重画以尽情,而画可忘也。 是故触类可为其象,合义可为其征。义苟在健,何必马乎?类苟在顺,何必牛乎?爻苟合顺,何必坤乃为牛?义苟应健,何必干乃为马?而或者定马于乾,案文责卦,有马无乾,则伪说滋漫,难可纪矣。互体不足,遂及卦变;变又不足,推致五行。一失其原,巧愈弥甚。从复或值,而义无所取。盖存象忘意之由也。忘象以求其意,义斯见矣。” 本篇是王弼论证了“言、象、意”三者关系,无疑于王弼所认为这三者是个不可分割的关系。 本篇后段里王弼虽然反对“案文责卦”,拚弃“则伪说滋漫”,反对他之前的泛滥的象数汉易学,主张“得意在忘象,得象在忘言”的解《易》方法。可他提出的"言、象、意"三者关系,并没有走出汉象数解《易》的窠臼,与汉易学没有本质区别,更有五十步笑百步的味道。 ⑤《辩位》 对王弼的《辩位》篇不再录抄全文,也不足以看,无非是从卦爻位上转述《系辞传》里的说法,和自已的一番发挥。 “夫位者,列贵贱之地,待才用之宅也。爻者,守位分之任,应贵贱之序者也。位有尊卑,爻有阴阳。尊者,阳之所处;卑者,阴之所履也。故以尊为阳位,卑为阴位。去初上而论位分,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,亦何得不谓之阳位?二四各在一卦之下,亦何得不谓之阴位?初上者,体之终始,事之先后也,故位无常分,事无常所,非可以阴阳定也。尊卑有常序,终始无常主。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,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。” 《辩位》论述了初上不论阴阳之位,认为事物始终不分阴阳,不能说阳为始,阴为终。所认为阴阳爻位只限于二四和三五爻。前者为阴位,后者为阳位。而初与上表示一卦的终始,初为始,上为终,即事之先后;事之先后并非固定不变,有时阳为始,有时阴为始,所以初上不论阴阳位。 对于王弼阴阳爻位说法既是无稽之谈,又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话。即使《周易》被篡改成算卦格式,目的是便捷于算卦上的变卦出现,若从阴阳爻位主从关系上去附会算卦之说,无可奈何,实乃也不值一驳。若从阴阳爻位主从关系上去论述解《易》之义理学问,既是以讹传讹,又是大错特错。但王弼通过爻位所引申出"故以尊为阳位,卑为阴位",与"尊卑有常序,终始无常主"的说法则另当别论。 ⑥《略例下》 王弼的《略例下》篇说法杂乱,既论四德,阴阳、彖与卦体,又讲"无咎"之解法。 接下我们看看王弼的《卦略》篇。 ⑦《卦略》 本篇里对今本《周易》里十一卦,以阴阳、明暗、刚柔说其诸爻,加杂爻辞论之,多则上百字,少则一句话,其意也并不是对一卦义总体的论述。为何挑选出十一卦说之,大意是论证他的“卦以存时,爻以示变”的说法,即时机与变化的深意。我们只看排前的《屯》与《蒙》两卦如何说。 “()屯 此一卦,皆阴爻求阳也。屯难之世,弱者不能自济,必依于彊,民思其主之时也。故阴爻皆先求阳,不召自往;马虽班如,而犹不废;不得其主,无所冯也。初体阳爻,处首居下,应民所求,合其所望,故大得民也。” 大意是:《屯》卦都是阴爻求助于阳爻。《屯》难的时代,弱者没有办法自己帮自己,必定要依赖于强者,这是民众想要有君主来治理的时候。所以屯卦的阴爻都会先求助于阳爻,不待召唤而自然前往。马虽然盤旋不进,仍然不会停止。如果无法找到君主,也就没有任何依靠了。初体的阳爻,既处于首位又能甘居于下,最能够满足民众之所求,符合众人的期望,因此说大得民心。” 这是通过《屯》卦符号(六联体)的阴阳属性一爻为主之说,及结合爻辞里的内容来阐发他的政治哲学学说。 再看对《蒙》卦的说法。 “()蒙 此一卦,阴爻亦先求阳。夫阴昧而阳明,阴困童蒙,阳能发之。凡不识者求问识者,识者不求所告;暗者求明,明者不咨于暗。故童蒙求我,匪我求童蒙也。故六三先唱,则犯于为女。四远于阳,则困蒙吝;初比于阳,则发蒙也。” 大意是:“這一卦也都是阴爻先追求阳爻。阴爻暗昧而阳爻光明,阴象征困于童蒙无知,而阳爻的光明可以启发它。凡是没有知识者求问有知识者,有知识者并不会去追求来求问的童蒙者。暗昧者追求明白者,並不是由明白者求问于暗昧者。所以理应童蒙来求我,而不是我去求童蒙。若六三率先倡导,那就违背了为女之道。六四和阳爻距离遥远完全不相应,因此说"困蒙吝"。初爻则和九二阳爻比应,因此说是"发蒙"。” 这里解释的“凡不识者求问识者,识者不求所告;暗者求明,明者不咨于暗。故童蒙求我,匪我求童蒙也”无疑是正确的,若是以这种解释法,一以贯之的去解释《周易》所谓每卦里的文辞,就会直达《周易》的思想本义,也就不会那样玄虚神秘《周易》了。王弼也不能以这种一以贯之的去注释《周易》,因他无法摆脱今本《周易》的卦爻格式,也无法摆脱"象数"去解释《周易》的传统,他一样最终陷入"象数"说《易》的文化黑洞。 如对《蒙》后段的爻位与阴阳说,是他走向解《易》的岐路。 从《周易略例》来看,无论王弼煞费苦心,又看似讲的是头头是道,也不过与汉末象数易学是一脉相承,只是以"象数"说上孰轻孰重而已。 严格的说王弼对今本《周易》总体论述是错误的,他对今本《周易》里的卦、爻、象、位等的相互关系上的论述无疑错中错。因他论述的那些东西原本不是《周易》一书里的内容,是后出史巫篡改为算卦上的东西,岂能做为理解《周易》思想的方**呢? 虽然这种说法与原初《周易》本义不符,但王弼并不是去论述如何算卦的。王弼的《周易略例》,是继《系辞传》以后又一篇概论《周易》的。但比《系辞》亦筮亦理的论述来看,《周易略例》所论述的解《易》(《周易》)方法,不杂占筮说,无疑是进步的。 总之,王弼所论解《易》的方法是错误的,若用王弼解《易》的方**,去解释《周易》同样会适得其反。 单从《明象》里可取之处,若断章取意来看"得意忘象"的主张,无疑是正确的。若想从《周易》一书里的"言"(文辞)得到"意"(义理),必须彻底忘去"象"才正确。但象数解释《周易》,似乎成了帝制时期里的不二法宝。 从王弼的《周易略例》来说,又进一步对"象数"理论化了,后世如何能抛开"象数"而释《周易》呢?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