纵书院 - 网游小说 - 极限伏天在线阅读 - 第三十七章 真爱与无情(2)

第三十七章 真爱与无情(2)

    “想要为老夫鞍前马后的人多了去。就算排队也轮不到你。”

    无心道人可不是吹。只要他开口,想要为他跑腿的人多了去,其中不乏至尊境。

    “啊!那,那前辈想要晚辈帮什么忙。”

    胡臣羽傻眼了,着急地问道。

    “帮我杀个人,只要你杀了她。老夫不仅不会杀你,这一颗御尘珠也是你的。”

    无心道人拿出一颗鸡蛋大小的珠子说道,这可是一件次神兵,上古法宝。

    “啊。不知前辈要晚辈杀谁。”

    “一个你认识的人,明天她便会来找你。记住,用那一柄剑杀了她。”

    无心道人指着先前他用魂力凝聚出来的宝剑说道。

    “是!前辈放心。晚辈一定办到。”

    胡臣羽一口应了下来。

    “很好,若你下不了手,那你便自断一臂。”

    咻

    无心道人的声音落人,身影便消失在胡臣羽面前。他离开了,若是胡臣羽没有对林尘霜下手,那无心道人便不会再回来,因为这代表着林尘霜的道心被破。

    可惜啊!

    次日

    “夫人回来了。”

    “夫人回来了!”

    城主府传来一阵惊呼声,失踪了一年多的城主夫人回来了。说实在的,以前都是林尘霜负责打理御泽城,她的声望不管是在府中,还是在城中当然要比胡臣羽这个城主高得多。

    胡臣羽能娶得了林尘霜,简直是在开挂,可惜他并不珍惜。

    “什么,她还活着。难道说!昨天那个前辈要我杀的就是尘霜。为什么呢?对了,尘霜是林家的女儿,林家又是夜神殿的第一家族。前辈要我杀了她,一定是想考验我,让我用她的人头作为投名状,一定是这样。若是我能拜前辈为师!那…”

    胡臣羽听到林尘霜回来,第一念头不是激动冲出去紧紧的抱着她,而是回忆起昨天夜里无心道人跟他说过的话。

    因此他并无半点悔改之心。

    “尘霜,你回来了,太好了,我真的好担心你。”

    胡臣羽走了出去,装出一副关心她的样子。实际上他心里已经做出了决定,那就是用无心道人留下来的魂剑杀了林尘霜。

    从林尘霜的神情之中,他知道林尘霜对他存在怨恨,毕竟当时他可是不顾一切地抛弃她。

    “你们都下去,尘霜。看到你平安回来,真的太好了。”

    “是么?可是当时为什么你不救我。”

    “我,我不知道啊!我以为你在我之前已经逃走了。当时找不到你之后,回去找你的时候已经你已经不见了。”

    胡臣羽这完全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。他不知道?这怎么可能,当时距离不过十几丈远,林尘霜开口叫他,他能没听到么?

    至于事后去找她,那更是天方夜谭。

    因为林尘霜当时抱着一丝希望,她答应姬铁甲跟随他前往中州大陆拜师之后,她在一直留在原地期望胡臣羽突然回心转意前来找她。

    可是等了七天七夜,却也不见他回来。

    “呵!”

    林尘霜笑了。

    “尘霜让我好好疼你,我们一起修炼吧!”

    胡臣羽走上前,双手放在林尘霜的双肩之上恳求道。他打着什么心思,可是非常明显的。不得不说林尘霜比起他收藏在家中的女子漂亮得多。

    林尘霜会同意么?答案是否定的,所以扫开了胡臣羽双手,她进入房中便感应到她师父无心道人留在达里的魂力宝剑。

    “林尘霜,既然你对我已经心生芥蒂,那可就不要怪我了。”

    胡臣羽心中想到。其实就算林尘霜不对他心存芥蒂,他也一样会选择杀了她。

    嗖!

    “啊!”

    就在林尘霜失神之际,胡臣羽出手制住了她。

    “胡臣羽,你!”

    被制衡的瞬间,林尘霜的心,似乎被雷击中一般。

    “尘霜,别怪我。我曾说过,我并不在意你有多美。那怕你是丑八怪,只要你能辅助我修炼,那我也会视你如宝。可是你我已经遇到了瓶颈,我也没有办法,我只能另寻出路。可是你是林家大小姐,不管是在夜神殿,还是在这御泽城中你的地位,声望都在我之上,你知不知道,这让我很痛苦!现在有个机会摆在我面前,只要你死了,那我便可以一飞冲天。尘霜,我知道你爱我,那你就成全我吧!”

    胡臣羽说道。

    当年他连美若天仙的秦玉颜都未曾动心,又怎么会在意林尘霜的美貌。当初选择跟她在一起,那是因为她是林家大小姐。

    他想要借着林家的势力掘起,可惜遇到了凌云,他被打压得体无完肤。原本他想要离开林尘霜的,但是他们却在万象山之中找到了一本上古的双修功法。

    这才留在林尘霜身边,可怜的林尘霜却一直不知道他的心思。

    “我问你,你爱我吗?”

    林尘霜回来,就是为了寻求这个答案。

    “呵呵!真是傻女人。到现在你还没看清楚吗?你的确长得很漂亮,也很美。可惜我在意的只是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,在意的只是权利与地位。任何挡着我的人,都得死。”

    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