纵书院 - 历史小说 - 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在线阅读 - 第179章

第179章

    执行法庭也不敢硬来,生怕引来什么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    但……

    刑事案件就不一样了!

    只要罪名成立,这对中年夫妻想不搬也不行了!

    有个更宽敞的地方等着他们!

    “真的?”

    出于对秦牧的信任,张清源将信将疑。

    给儿子张涛拨通了电话。

    告诉了这个消息。

    电话那头。

    张涛听完之后,第一反应就是不信。

    “爸,你是不是老糊涂了,我们又不是没告过,那对夫妻脸都不要了,告赢了又怎么样?我们还要自己出诉讼费和律师费……”

    张清源却板着脸。

    拿出了老子的气势,冷哼道:“让你准备你就准备,你难道还有更好的办法吗?”

    这句话一出。

    张涛瞬间愣住了,只得答应了下来。

    的确。

    他们全家已经被折磨了整整三年,不得安宁。

    现在想卖房子都卖不成了。

    只能试着再起诉一次了。

    而养老院里。

    秦牧在老张打完电话后,就直接来到了法律顾问王大锤的办公室。

    截停了正要准点下班的王大锤。

    王大锤刚结束了罪恶的摸鱼一天,合上了电脑。

    在看到秦牧出现后,不由自主的打了个哆嗦。

    “你……不会是又要我打官司吧?”

    他咽了咽口水,忍不住问道。

    秦牧温和一笑,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可落在王大锤的眼里,却是又有人要倒霉了。

    “什么?!”

    “鸠占鹊巢,霸占了三年?还有没有王法了?”

    “卧槽!他们怎么这么牛逼?执行法庭的人连门都没进去?”

    在听完了张清源的故事后。

    王大锤瞪大了双眼,表示活久见。

    他虽然是个二流的民事律师。

    但打过的官司其实也不少,这么嚣张的还是第一次见。

    官司败诉了,不仅不赔钱,还不搬走。

    就像是个没事人一样。

    法院的判决,在他们眼里一张废纸差不多。

    随后。

    他看向了秦牧,忍不住问道:“老张他们既然已经告过了,说明这条路行不通,你打算怎么办?”

    “告肯定是告的通的,只不过他们上次找的是民事律师,起诉的由头不对,这次给他们重新换三个罪名就行了。”

    秦牧淡淡说道。

    “罪名?还是三个?”

    王大锤眼神一亮,瞬间明白了秦牧的意思。

    和之前一样。

    秦牧这一次……

    还是想把对方给送进去。

    两年前,老张他们虽然告过一次,但肯定是民事纠纷。

    由头是对方霸占了房屋,财产纠纷。

    而罪名的话……

    则涉嫌了刑事犯罪!

    只是……

    他作为一个民事律师,对刑事实在不是很懂。

    “第一个,非法侵入住宅罪。”

    秦牧深吸了一口气,开口说道:“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,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,进入公民住宅,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,将构成这一罪名。”

    “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
    王大锤点了点头,若有所思。

    这一条罪名……

    其实他隐约也猜到了。

    这条罪名属于亲告罪,法条规定,告诉才处理。

    非法闯入他人住宅,需要情节严重,且受害人起诉才会受理。

    按照老张家的情况来看……

    被入侵了三年,完全可以构成情节严重,达到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条件。

    “第二个,抢劫罪。”

    而秦牧说出的第二个罪名,却让他瞪大了眼睛。

    一时间没反应过来。

    “抢劫罪也算?”

    秦牧正色道:“当然算!”

    “抢劫罪,只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财物的所有人、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。”

    “这种无赖霸占,拒不归还的方法,已经严重构成了抢劫罪!”

    “谁说抢劫需要面对面暴力胁迫才算?”

    王大锤咽了咽口水。

    看了眼办公桌上秦牧送他的“土特产”,那是一本厚厚的《刑法》。

    他觉得自己真的有必要转行研究一下刑法了。

    这对中年夫妻的行为……

    从构成要件,以及立案标准上来说,的确触犯了抢劫罪。

    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……

    他记得不错的话,是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。

    根据抢劫财物的多少来量刑。

    这直接抢夺一套房子……

    他一时间也算不出大概会被判几年。

    “第三个罪名,拒执罪。”

    秦牧缓缓开口。

    继续说出了第三个罪名。

    拒执罪,其实就是拒不执行罪,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

    指的是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。

    对于这一行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