纵书院 - 历史小说 - 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在线阅读 - 第909章

第909章

    没过多久。

    这个匿名的人又发来了几个问题:“你堂妹是真实年龄是多大?目前是小学还是初中?以前有没有什么精神上的问题或者困扰?平日里的身体状况如何……”

    询问的问题。

    都是围绕周小清展开的,从年领到身体情况,问的十分详细。

    周绍辉颇为惊讶的看着这些问题,犹豫片刻。

    还是选择如实将问题告知了对方。

    这些问题……

    并没有涉嫌周小清的个人隐私,都是一些常规性的问题。

    他也不用担心对方是骗子的可能性。

    “小清平时很乐观,再过一个月就满十二岁的生日了,还在读小学六年级,以前没听过有什么精神上的问题,身体也非常健康,活泼善良,还经常投喂小区里的流浪猫……”

    提起这个。

    他的心情不禁有些沉重。

    就是这么一个乐观活泼的人……

    都被网友们喷出了轻生的念头。

    网暴实在是太可怕了。

    那些语言暴力……

    真的能成为摧毁人的最后一根稻草,将人推入深渊。

    偏偏……

    被网暴的人,百口莫辩,只能任由众人泼脏水、指责、谴责。

    “怎么样?你……有没有办法帮小清讨回公道?”

    将细节告知对方之后,周绍辉又不死心的追问了一句。

    如今。

    周小清的父母每天都低头丧气,无比悲痛。

    他们这些亲戚……

    都担心周小清的父母受不了这个打击,到时候做出什么傻事。

    毕竟……

    他们就周小清一个女儿,平时捧在手里,奉为明珠。

    数分钟后。

    周绍辉见对方迟迟未回复,本来都不抱希望了。

    突然受到了对方发来的匿名私信:“办法倒是有。”

    看着这五个字。

    他两眼一亮,顿时来了精神。

    “这件事是由捐款引起的网络暴力,而网络暴力……绝不能拖,要尽快找出网络背后的施暴者,你先让受害者的家属,以诽谤罪报警……”

    紧接着。

    私信里,那个匿名的人又发来了一系列的消息。

    指导他该怎么做。

    “可是……诽谤罪也不能让对方判多久啊,而且也只能追究部分人的责任。”

    周绍辉见状,苦笑了一声。

    这个很明显……

    对对方来说,只是个不痛不痒的惩罚。

    当时网暴的……

    只有那一层楼的人,点赞数较高的评论也就十几个。

    最多追究这十几个人的责任。

    其余参与了网暴的人,是无法完全追究责任的。

    然而……

    私信的下一句话,却让他露出了激动之色。

    “先以诽谤罪报警立案,然后……让警方勘察具体事实,提供周小清的住院证明、伤残证明,将这个罪名升级成寻衅滋事罪,然后警方便有义务将当时所有参与了网暴的人,全部带回参与调查。”

    虽然他听不太懂。

    但……

    似乎是可以通过这个方法,将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联系起来。

    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需要一定的点赞数或者传播数,没有达到的不负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可寻衅滋事并不需要。

    只要参与了该事件的人……

    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接受调查。

    作为秦牧的忠实粉丝。

    他看过许多视频,还是知道其中的法律联系的。

    “好,我这就去找我二伯!”

    放下手机。

    周绍辉深吸了一口气,直接穿上外套出门而去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与此同时。

    晋城。

    山水花园小区。

    秦牧放下了手机,目光闪烁了一下。

    刚才这个匿名的消息……

    就是他发给周绍辉的。

    经过了他的审慎思考后,发现了一个可以将所有参与了网暴人员都覆盖的方法。

    通常来说。

    网络暴力指的是网络山用恶意言论,对他人造成抨击、攻击、侮辱等无形的伤害。

    构成犯罪的……

    一般都是诽谤罪或者侮辱罪。

    而这两者在立案标准上,都需要达到一定的传播量。

    简单的在网络上骂了一句人……

    是不会构成犯罪的,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如果真规定的这么严格的话,那网络喷子早就绝种了。

    也正因如此。

    那些仅仅是参与了指责周小清的人,并不会因为他们的一句话而构成诽谤罪。

    在刑法中。

    诽谤罪,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    一般只有达到了相应传播度,才能构成情节严重。

    但……

    他连夜搜索了脑海中的所有刑法发条、司法解释,终于在其中发现了一个突破口。

    在《最高院关于利用网络信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》中。

    第五条,详细规定了:利用信息网络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,破坏社会秩序,导致他人自杀、或者死亡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